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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互助故事
发布时间:2013-4-1 10:29:24    点击:3457次    [关闭本页]

诚信互助故事

人去世了,贷款照样还。去世的这个人叫许石河,曾经是鲁河乡许屯互助中心的一名社员,2009 1 13日,他在互助社贷款1万元给孩子结婚,当年10月在山西打工的时候意外死亡,同行的社员把他的情况告诉了互助社。社里的员工迅速赶往他家了解情况,中心社长、担保人与借款人家属协商后,考虑到他家情况特殊,减免了他们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家属非常感激,并主动按期还清了贷款。

借款人主动转让自家承包地,担保人代替还清了贷款。借款人曹某,也是许屯互助中心的一名社员。20075 月在互助社借款1千元给孩子交学费,借款到期前他在外地打工,寄回家还贷款的钱被侄子挪用,导致贷款无法归还,后来与担保人、中心社长协商一致,采取了首先由担保人代还的办法,保证贷款到期还上,然后曹某将自家一部分耕地转让给担保人种,按每季500元抵账,等全部抵偿清担保人代还的贷款后,再将耕地还给曹某,结果,不到一年就还清了贷款。

借款人因非法经营被公安部门拘留,仍不影响互助社收回贷款。柳屯镇的天然气运输服务互助中心社员赵某,20091024日在互助社贷款10万元,用于气罐车运输流动资金,期限一年。今年1022,贷款到期前一天,赵某因非法经营的小型化工厂爆炸,被公安部门拘留。在互助中心其他社员的协商督促下,1114日,赵某的家属将将价值25万元的气罐车过户到贷款互助社名下,抵偿了19万元到期未还借款,保证了互助社资金的安全。

困难家庭大家帮2011年元月18日,许文盛社长随鲁河乡许屯互助中心的14户社员,对故世社员曹路玉的家属进行慰问,针对曹路玉尚有1800元借款难以到期偿还的实际,大家议论一番,最后商定以爱心捐款形式代曹路玉偿还,有的拿100多元,有的拿几十元,最后总共归集了1100元,加上曹的爱人孩子持有的钱按时偿还了曹路玉的助贷社借款。大家说,贷款互助,就得这样按约定办事,不能因为一个家庭原因破坏了社里的借贷规矩。

这些都是发生在柳屯分社的事,信贷经理杨洁解读说:总结分析这三个事例,有共同特点:第一、借款人和他的家属都很讲信用。因为他们借款时就十分清楚:所用资金都是乡亲们的血汗钱,不是依靠权力取得的。在人们心中,公家的钱等于是无主的。欠公家的钱,不会在乡亲中产生道德压力,甚至认为拖欠公家钱的人有本事,还受人羡慕。然而,乡亲们的血汗钱到期不还,从心理上就说不过去。第二、互助中心的社员都很关心资金的安全。村中心是大家的,每个社员都是东家。不管谁贷款,不论穷富,都要按规矩办,有借有还,接受大家监督,不然,一个人到期不还款,就会影响别人使用,也就破坏了互助合作、诚实守信的氛围。第三、“村中心管人不管钱,分社管钱不管人”,有了这种分工,互助社形成了对贷款安全使用全程监管的双线控制,避免了“官办体制”下内控监管形式主义的弊端,是一种全新的,更多考虑困难群众实际需要的,注重培育社员参与积极性和诚信守法意识的模式。一方面,村银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既尊重维护了社员自主权,避免了农民缺乏银行知识、直接管理抹不开情面这些缺点,还能很好地发挥互助社专业信贷团队精细管理、调剂城乡资金余缺等优势,保证了互助社资金规范有序运转。另一方面,我们客户经理依托村中心,常年在不同村落社区流动办公,把贷款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全程跟踪贷款营销、管理和回收。社员贷款、还款都不用出村,像买东西一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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