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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政研室:迫切需要把农村合作金融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发布时间:2019-7-13 10:14:15    点击:1182次    [关闭本页]


迫切需要把农村合作金融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广州市委政研室赴浙江温州、山东潍坊、贵州毕节等地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工作专项调研


农村合作金融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浙江省温州市、山东省潍坊市、贵州省毕节市三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重要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的有效做法,为广州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改革,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三地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大胆创新、深入推进、成效显著

(一)把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点题、亲自破题的重大决策部署,2009年以来先后有8个中央一号文件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或资金互助提出要求。经过多年实践,“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整合和盘活了“三农”服务资源,提升了农村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影响力。农村合作金融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支撑生产合作与供销合作的重要作用。三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重要要求,通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促进农村生产、供销、信用合作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二)把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

由于农业附加值不高、抵押物缺少、风险不易把控等原因,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很难覆盖至广大农村地区,农民融资的手段、平台、资源都比较匮乏,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也是三地以前推进“三农”工作的主要瓶颈。三地通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借助农村熟人社会优势,利用政策扶持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或基金的杠杆作用,集中农村资金、盘活农村资源,有效地解决基层农村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撬动社会资本进入“三农”,以资本链连接服务链、带动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带动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有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三地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成效显著

浙江温州供销合作社创办的资金互助会会员5万户,入会金3.1亿元,吸收互助金2.9亿元,累计发放互助金23328笔35.2亿元;资金互助社累计发放贷款3.83亿元,85%以上为农业贷款;全市农房抵押贷款余额123亿元,发放贷款金额35.4亿元,盘活农民资产300余亿元。山东潍坊供销合作社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参加社员7098户,互助金额7860万元,累计互助资金总额2.1亿元,未发生一笔不良业务。贵州毕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股金服务部,注册资金4.33亿,吸收社员63957人,吸引社员股金余额18.28亿元,调剂股金余额13.34亿元。

二、三地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

浙江省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由省供销合作社开展“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试点;温州市积极申报国家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出台《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供销合作社牵头负责创办农村资金互助会。山东省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将创新农村合作金融、建立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作为重要改革内容,并将潍坊市列为综合改革试点市,将安丘市列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专项试点市。贵州省出台《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在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性法规形式确立供销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明确供销合作社可依法组织兴办资金互助社、社员股金服务社等,将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并出台《供销社系统社员股金服务社管理指引》等细化措施;毕节市配套出台《关于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供销社系统社员股金服务社管理暂行办法》,为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提供系统政策支持。

(二)突出供销合作社牵头作用,构建运作顺畅的组织体系

行业指导层面: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区(县)、镇(乡、街道)两级农合联,承接各部门涉农服务职能转移,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区(县)农合联依托供销合作社组建,供销合作社牌子、机构和职能不变,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作;镇(乡、街道)农合联实行“议行合一”的治理结构,理事长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基层供销合作社主要领导兼任常务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山东省三级供销合作社都设立合作金融专门机构,省社内设合作金融处,地级市社内设合作金融科,县区社也设置专门机构,强化指导、管理和督促职责。具体操作层面,温州市由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参与组建农信担保公司,共创办57家农村资金互助会、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由原全国银监会批准的46家资金互助社之一,属金融机构)和农村保险互助社。潍坊市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由原银监会审批的资金互助社。毕节市供销合作社成立社员股金服务公司、社员股金服务部、股金服务中心等服务组织103个。

(三)大胆改革创新,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温州市供销合作社成立全国供销合作系统第一家农信担保公司,已安全运行16年,累计为农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担保11426笔40.66亿元;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农民资产盘活模式,申请全国人大授权开展农户抵押贷款试点,全市农房抵押贷款余额业务量居全国首位,申请农业农村部等14个部委批准,在温州市瓯海区开展农民资产受托代管融资试点,将农房、农村商业经营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林地、花木、农民养老社保权益、汽车等10余种资产列入抵(质)押品范围,向金融机构融资,极大盘活农民资产。潍坊市供销合作社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毕节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股金服务部通过发展社员筹措资金,用社员的钱办农民的事,着眼解决农业农村“小额、分散、急用”资金需求,形成各具特色的金沙模式、织金模式、赫章模式等。

(四)强化金融监管,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筑牢制度笼子。温州市明确“组织封闭、对象封锁、上限封顶”的“三封原则”和“有效控制风险、规范管理运作”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动农村资金互助会发展。潍坊市在开展互助业务试点中,严守四条红线(即只在社员内部吸收存款、只对本社社员发放贷款、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设置固定利率、不跨区经营和不超规模发展),规范三项内容(即规范社员资格、规范社员出资、规范出借业务),完善六步流程(即授信评议、借款申请、借款调查、借款审批、借款划转、借款检查),确保信用互助业务规范开展。毕节市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部实行资格审核管理,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实行属地管理、颁发实名社员证、设立专门账户、建立“三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供销合作社资本占比不低于34%等规定,基层农民金融合作组织都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使用专用账簿、凭证,规范记录合作金融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二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温州市农信担保公司建立保本微利经营和“银保”风险共担机制,担保公司收0.1%~0.15%担保费用,风险由担保公司和银行按照80%和20%承担;担保公司在每年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风险补偿金,财政资金给予一定补助;资金互助会对社员2万元以内的小额互助金实行个人信用发放,对大额互助金实行社员互保发放;市县两级设立农民合作基金,由政府财政投入、供销合作社按20%比例注入年度资产收益、政府扶持资金等组成,优先用于建立和补充农村合作金融风险补偿资金。三是有效借助信息手段。潍坊市建立以试点合作社为主体的征信数据库,通过采集社员的资产、收入、借贷、担保、信用评价、融资需求等25大类信息,资金使用评议小组依据社员情况进行信用评价,确定授信互助资金额度并予以公示,严控资金来源及用途,不设资金池,避免非法集资、金融欺诈等问题发生。四是加强日常防控。毕节市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建立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管理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经营风险日常监控。

三、几点工作建议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是广州推进金融业稳健发展、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广州在全省乡村振兴中当好示范和表率的重要支撑。广州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起步较早,2014年成立增城福享资金互助合作社、增城粤汇资金互助合作社2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累计贷放互助金超2700万元,有力支持当地特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社员的发展。但目前我市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遇到显著瓶颈问题,已经落在全国后面,需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扶持、共同克服:一是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来源受到严重限制。根据我市先前的资金互助合作社管理办法,资金互助合作社可向社员吸收互助金,但2015年10月省金融办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有关工作部署,叫停了资金互助合作社向社员吸收互助金的业务,合作社只能用股本金向社员贷放互助金,资金供给和需求难以平衡,对资金互助合作社发挥作用造成了一定影响。二是资金互助合作社设立门槛提高。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背景下,设立资金互助合作社对发起人的风险意识和业务模式提出更高要求,虽然市有关部门近年来积极发动,但由于发起人意愿、相关意向企业资质或业务模式等方面问题,资金互助合作社设立的积极性不高。



当前,广州正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广州有责任、有基础、有条件加大工作力度,探索特大城市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新路,为全国提供新鲜经验。就下一步工作开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由市领导带队,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供销总社并邀请上级派驻广州的银监部门、人行等单位参加,前往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贵州省等地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专题调研,系统学习借鉴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经验。



二是在深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广州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制度设计,在工作原则、组织架构、运行机制、风险防控等方面作出系统严密的政策规定。



三是把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作为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事项,由市供销总社牵头,市金融局指导监督,在从化区、增城区、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选取1-2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分别开展不同模式的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是从长远来看,农村合作金融最终要走向农村合作银行的规范发展道路,要在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筹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前瞻研究。

(来源:《广东经济》2019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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