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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互助社开展信贷服务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9-2-16 09:39:37    点击:1102次    [关闭本页]

贷款互助合作社信贷服务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社员的原则,坚持以资金、信息、技术、组织网络等优势持续培育社区组织,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加入互助组织的社员提供生产、购销、金融“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使其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以此带动更多农户加入互助组织。坚持尊重社员办自己银行的意愿和认购股金的所有权,尊重村(社区)互助中心对借款申请事项的审查、评议、推荐权,和对借款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权
       二、依法合规原则,认真履行市政府对贷款互助社监管意见,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开展业务的前提下按照“农村、农民、扶贫、小额”标准,对辖区内社员开展单个农户10万元以内、单个企业50万元以内的信贷业务。贷款服务全过程中一切资金的往来、收支,坚持做到凭证齐全、账务清晰、核算准确;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审慎经营原则,坚持社员所有权与信贷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社员股金主要用于本中心的借贷需要,实行股金与贷款额度挂钩,小额、短期、贫困户借款优先;对信用程度高的客户实行利率优惠或放大股贷比例;抵制高利贷,不支持非法经营项目,不支持基础性长期大额投资;借款额度控制在客户当年清偿能力之内,期限最长一年,原借款未还清不再增加新借款,不得让客户过度负债。
        四、平等自愿原则,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借贷活动平等协商、合同约束,在信息对称、相互认可的情况下,开展互助合作,促进诚信社区、和谐社会建设,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
        五、公平诚信原则,在信贷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歧视客户的言语和行为,不得向客户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不得侵犯客户信息资料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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