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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发起组建社区互助中心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7-11-21 10:48:16    点击:1559次    [关闭本页]
合伙发起组建社区互助中心协议书

为调动社区内精英参与贷款助穷事业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内外资源共同参与社区综合建设,有效组织社区居民联合起来抱团发展,经甲方动员培训,乙方认可“欲得人助,必先助人”思想,拥护甲方“善行助贷,内联外引,互助共赢、抱团发展”事业,自愿与甲方联合发起         互助中心(又称综合服务社)。为规范本互助中心运营管理,保障各方参与人的权益,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项目宗旨与合伙经营范围: 共同创建社区互助中心(综合服务社),综合应用甲方试验探索的四位一体互助金融方法(金融、购销、生产、文化等),引导组训社区居民联合起来抱团闯市场,破解群众组织难、借款难、收款难、增收难等社会问题。合伙经营范围:引资助农,组织培训群众开展贷款、购销、生产、科技文化等互助活动。

第二条  合伙企业在属地注册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股东为全体合伙人。

第三条  合伙期限 :长期。

第四条  发起人出资,是互助中心贷款互助的基础。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本互助中心的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本互助中心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乙方   户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见附表发起人情况表)。

第五条  成为发起人的条件:

1、热心公益,自愿配合甲方做好社区宣传发动与社员培训工作,为社区邻里提供互助金融咨询、教育、培训和团购等综合服务。

2、敢于负责,保护互助中心利益,使社区内群众长期便捷地获得贷款服务。认真把握本中心股金和贷款比例,对要求入社或借款的群众资信(借款人生产、生活、经营等)与借款负债情况进行初步评议,抵制过度负债、黄赌毒、拖欠借款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把控互助中心经营风险。

3、认真履行发起人的职责和义务,自觉维护甲方和本中心的利益和声誉。不说有碍团结的话,不办有碍团结的事,互相监督,共同发展,把贷款助穷事业持续做大做强。

4、对本互助中心安全负责。相互监督,确保甲方各项制度在本中心有效执行;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本中心低风险、无腐败、长期持续运行。

5、患难与共。本互助中心盈余时共同参与分红,经营亏损时分担亏损。

第六条  中心治理与双方的权利、义务

1.双方约定:紧密协作,患难与共,共同发展,共推互助金融模式在本社区内传播。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中心管人不管钱,分社管钱不管人)进行中心治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确保贷款互助社与各互助中心统分结合发展,中心的结算账户必须在甲方开设。采取有效措施,共同防范贷款拖欠,努力把中心经营贷款风险降至最低。

2.双方约定以甲方为执行合伙人。其权利和义务是:①对本中心账务、现金、贷款、股金等进行日常管理及例行监管。委派客户经理对社员订立合同,发放贷款,保证贷款合同手续的真实性;②准确核算资金头寸,保证社员互助金、红利按时兑付;③在乙方配合下,对到期或出现风险倾向的贷款进行催收诉讼;④配合乙方,在村中开展购销、电商、文化等互助惠民活动。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①选举管委会和中心社长,配合甲方在本中心内开展符合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内的工作:中心发起人投票选举管理委员会,产生中心社长壹名,监事壹名。代表发起人处理中心日常事务,由中心社长行使签字职权。中心社长外出时,出具委托书后由监事代行职权。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每届到期前一个月进行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出现中心社长专权等影响中心运转重大事故时,经半数以上发起人倡议,甲方组织改选。新中心社长履职后,原中心社长签字担保效力如旧。②中心社长代表其他发起人把握入社社员生产、生活、负债、经营等情况,评议要求入社和借款的群众资信与负债情况,抵制过度负债、拖欠借款等不良行为,并作为乙方代表参与贷款管理、团购团销等。③在本中心内组织培训吸收社员,(开发)推荐贷款、股金客户,组织团购团销。④合伙人所经手资金必须保证及时上交,严禁坐支;⑤每季度末,听取甲方对于本中心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本中心帐册及经营情况的权利;⑥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正常经营,影响贷款风险控制;⑦合伙人对介绍的中心内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与继承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3 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时,其他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 出资的继承: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承担社区活动或者死亡,经其他合伙人表决,报经执行合伙人批准,可以办理其子女继承过户手续。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按序号次序进行):

第一,逐月列支房租、水电费、材料费、工资等开门费用后和财务开支后的年底利润为毛利润。

第二,参考公司法规定,提取毛利润的5%作为甲方的品牌使用和技术服务费。提取毛利润的 5%作为公积金。提取毛利润的 5%-10%作为风险准备金(年末出现三个月及以上中心贷款逾期的情况时,全额提取风险准备金,暂不能用于当年分红)。

第三,余下盈余,统称净利润,由各合伙人以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分别承担各自的税收。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八条  禁止行为。乙方发生以下情况时,由互助中心 2/3 以上合伙人表决开除合伙资格,发起股金予以没收:

1、收取群众资金不交帐,私自坐支资金者;

2、在客户经理调查中,要挟借款人请客送礼、配合提供虚假信息者;

3、玩忽职守,知道冒名顶替不制止,或纵容撺动冒名顶替借款者;

4、盗用本社名义,挪用贷款发放高利贷者。

5、不积极配合工作、个人借款反复拖欠、未能通过中心股东年度评议者;

6、败坏甲方声誉,损坏甲方形象,造谣或传播不利甲方的信息,影响互助中心发展者;

7、恶意泄露客户信息,导致恶劣影响,严重影响本中心发展者;

8、嫖娼、吸毒、赌博、殴打父母,严重败坏本社形象者;

9、侵犯合伙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而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②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并报经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批准之日起生效,之后中心开始运营。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合伙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

甲方: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2017年   月   日

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中心社长:                   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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