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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

借款当事人须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10:40:29    点击:2116次    [关闭本页]
                        借款当事人须知七件事

1、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是经过国家有关部委调研认可后,以正式文件批复的新型合作金融企业。在政府监管下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2、贷款互助社的资金来源,是热心互助公益的合伙人和社员们的合法收入,没有政府的投资,不是慈善救济款;

3、借款人的借款额度,不得超过个人的负债能力,可在自己所认缴的股金的5-10倍内随时获得,但不能突破政府限定的个人10万元、小微企业50万元以内的规定;

4、借款用途正当合法,不得转借挪用,不允许冒名贷款;

5、必须按期还款,因故不能按期还款的,要提前告知客户经理征得同意后可办理展期一次,不告知的,自到期之日起要多付罚息,并追究保证人的责任;

6、贷款合作社执行市场化利率,认缴股金的社员可享受优惠30%的利率;

7、借款使用后没能获得预期收益,所形成的资金损失由借款人承担,也可由保证人暂时垫付,以保证互助社资金的正常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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