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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团:山东省新型合作金融试点模式的三大支撑体系
发布时间:2017-2-28 16:05:41    点击:1565次    [关闭本页]
山东省新型合作金融试点模式的三大支撑体系
  一是农民合作社体系。试点的成功与否,有赖于试点社农户社员的真心参与、互帮互助,这才能发挥信用互助、资金融通对方便社员、支持农业、凝聚人心、公平互惠、利益共享、建设家乡的诸项作用。前述的农户自愿承诺出借资金的制度和互保基金的制度都需要建立在民主管理、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而且,只有信用部对农户的贷款申请审议、放贷、回收、核算、分配、监督等各环节都做得好,才能得到农民的信任,愿意持续地承诺出借资金。所以,整个试点过程就是农民自我学习民主和自我提升素质的过程。农民的真心参与,还依赖于能满足和调剂农户多方面需要的农民合作社体系的建设。这个体系目前还在不断发育成长的过程中。农民的信用互助业务与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农机推广等业务都在以满足农民需要为核心形成各种组合关系,从而扩大了合作社的功能和效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需要这个体系的支持,同时也能为这个体系输送进一步成长的动力。
  二是合作托管银行体系。要帮助试点社信用互助部走出规模小、管理差、收益低、风险大,信用合作难于维系的窘况,由正规银行业机构承担对农民信用互助部的合作托管任务的是必不可少的政策支持。合作托管银行在这次试点中将成为一个专属名词,而且将形成一整套系统化的合作托管制度。多家合作托管银行未来还能形成专业的同业体系。
  三是地方政府支持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规划引导、分类评级和扶持力度,山东省的农业厅局要支持和辅导试点社,财政厅局要为试点提供财政政策支持,金融监管局是试点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为试点的农民信用互助社提供登机许可,要建立动态监测平台,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制度,受理投诉举报,风险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等等。

  这三大体系共同围绕农民信用合作业务这个核心,形成相互支撑、互利共赢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整体模式。
  农民合作社体系是农民群体的代表,农民合作社以合作理念将多种农民合作业务整合在一起,信用合作是合作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需要合作理念、合作组织做支撑,也需要农资购买、农产品营销、农技推广等其他合作业务的相互支持。建设好合作社内部的信用互助体系,能大幅度地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合作体系的建设。

  合作托管银行体系是市场的代表,通过与农民信用互助社的合作托管关系,打通了金融主动脉和毛细血管,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业务下沉。通过农民合作社和信用互助社账户放置在同一托管行的制度化措施,显然对扩大银行自身业务范围和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有益。所以,银行托管体系在支持合作社内部信用体系的同时,也直接支持了农民合作体系。

地方政府支持体系是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主要由农业、财政、金融监管等政府部门协同组成的体系。由于农民信用互助本质上是开辟了村社内部的社区市场,起主要作用的是信用互助机制而不是纯粹市场的竞争机制,所以这个市场并非单纯经济性质的市场,而是具有公益含义的社区市场。地方政府要培育和发扬这种社区市场的公共性,就需要设计各种支持性和保护性政策。为试点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来源:《银行家》2015年第3期  作者:杨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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