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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贷款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3-10-12 13:22:10    点击:2508次    [关闭本页]

我社社员贷款优惠政策

近日,贷款互助社发文明确:自6月1日起,在继续坚持借款利率优惠或放大股贷比两种优惠政策任选一种的原则下,调整为按信用星级向借款人兑现奖励贴息,或者对应放大股贷比的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社员借款享受奖励贴息的标准是:一批无拖欠者,晋评为一星级客户,按对应借款全部利息的2.5%奖励贴息;持续两批无拖欠者,晋评为二星级客户,按对应借款全部利息的5%奖励贴息;持续三批无拖欠者,晋评为三星级客户,按对应借款全部利息的7.5%奖励贴息;持续四批无拖欠者,晋评为四星级客户,按对应借款全部利息的10%奖励贴息。奖励贴息须在借款人在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兑现。程序是借款人持还款凭证向管户客户经理提出申请,经客户经理核实签署意见后,

由内勤核算办理兑付奖励。期内无拖欠行为社员借款,不享受奖励贴息继续再贷的,可按星级奖励放大股贷比。具体标准是:一星级客户下批贷款放大至“股一贷六”,二星级客户放大至“股一贷七”,三星级客户放大至“股一贷八”,四星级客户放大至“股一贷九”,五星级客户放大至“股一贷十”。放大股贷比的借款人,必须按要求追加人或物的保证,确保风险可控;

《通知》规定,6月1日起,新发生的借款直接按本通知执行。6月1日前已借款、信用良好但未执行利率优惠者,借款收结后直接按第一批予以贴息,开始积累信用;未放大股贷比例、已优惠10%利率的社员借款,期内按期还款者继续执行10%的利息优惠;一旦拖欠,取消当期优惠或贴息,下批贷款回归第一批,重新积累信用。已放大比例执行股一贷十的老社员借款,信用良好的可延续执行“股一贷十”;发生拖欠即回归“股一贷五”,并按第一批重新累积信用。

详询各分社大堂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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